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办理2014级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课程免修或免听申请的时间为第六周(10月8日-10月17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以办理,请需办理课程免修或免听的学生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
办理免修、免听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2014级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须在双学位、辅修专业学费缴纳完毕后才可进行课程免修或免听申请。
2、免修或免听申请由开课学院审核完毕汇总后交教务处复审,学生无需前往教务处办理。
3、数学类课程的免修或免听,大部分都需用两门数学类课程冲抵一门课程(具体参照下面对应表):
(1)如用两门已修课程的成绩申请免修一门课程,则两门已修课程需分别达85分以上(含85分);
如用两门已修课程的成绩申请免听一门课程的,则两门已修课程需分别达80分以上(含80分);
(2)如用两门已修课程的成绩申请免修或免听一门课程的,需自行计算加权平均分,并将加权平均分填入免修或免听表格中的“加权平均分”一栏。如不填写,教务处将不接收和办理其免修或免听申请。
★加权平均分=(已修课程1的成绩×已修课程1的学分+已修课程2的成绩×已修课程2的学分)÷(已修课程1的学分+已修课程2的学分)
例:已修“微积分(1)、微积分(2)”,分别获得90、85分(学分分别是4、2),需免修“微积分”一门课程,其加权平均分为88.3,其算法为:
90(微积分1的成绩)×4(微积分1的学分)+85(微积分2的成绩)×2(微积分2的学分)
4(微积分1的学分)+2(微积分2的学分)
数学类课程免修免听与已修课程对应表
主修学院 |
双学位、双专业所在学院 |
双学位、辅修专业专业名称 |
主修已修课程 |
主修已修课程学分 |
双学位、辅修专业免修/免听课程 |
双学位、辅修专业免修/免听课程学分 |
管理学院 |
经贸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微积分(1) 微积分(2) |
4、2 |
微积分 |
4 |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高等数学概论 |
3 |
会计学院 |
经贸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微积分(1) 微积分(2) |
4、2 |
微积分 |
4 |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高等数学概论 |
3 |
商英学院 |
经贸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高等数学(1) 高等数学(2) |
4、2 |
微积分 |
4 |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高等数学概论 |
3 |
信息学院 |
经贸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高等数学(1) 高等数学(2) |
6、4 |
微积分 |
4 |
高等数学(上) 高等数学(下) |
4、4 |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数学分析(1) 数学分析(2) |
4、6 |
高等数学概论 |
3 |
政管学院 |
经贸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微积分 |
4 |
微积分 |
4 |
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国际服务外包方向) |
高等数学概论 |
3 |
4、已修课程的学分不得少于所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
5、免修或免听科目总数不得超过3门。
6、申请表上的“课程编号”应在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指导下填写(如填写错误则无法办理)。教学秘书一定要审核成绩是否和成绩库里的成绩一致。
7、免修申请表一式3份,手续办理后2份交给开课学院(其中1份由学院收齐后和汇总表一并交教务处), 1份本人留存。请各位同学妥善保存自己的免修申请表作为免修的办理凭据。免听申请表一式3份,手续办理后1份交给开课学院,1份交任课老师, 1份本人留存。请各位同学妥善保存自己的免听申请表作为免听的办理凭据。
请各开课学院将学生的申请表收齐,审核完毕后,按附件4整理成电子表格,于10月31日前发至李洁办公邮箱,纸质表格和学生的课程免修申请表交至教务处(南校区:校行政楼224;北校区:校行政楼121)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