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交流处和教务处的选拔通知:
商英学院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全部要电子版):
(1)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要求:请填好个人信息,含电子照片(领导意见留空待学院审核后补充完整)自行打印出来亲笔签名后扫描,不要拍照!)
(2)个人简历(包含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学习和教育经历、获奖情况等)扫描件~
(3)雅思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合格的成绩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扫描件。
(4) 知情书(商英学院要求),见最后的附件。创新班再交一份承诺书(教务处要求),全部要求签名之后扫描
以上4份材料请扫描在同一个PDF里面,按顺序排好,命名:专业+姓名+申请**项目交换,
连同第五份材料:Excel的信息表(这个直接发Excel,文件命名修改为个人姓名+原命名即可。
发送到ipo_seib_gdufs@163.com翁老师收,邮件主题同扫描件附件命名,方便学院整理,谢谢。
备注:学校要求的成绩单学院会在审核过程中打印,所以大家申请时不用找教务处打印。
附交流处补充说明:
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
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项目现在开始报名。选派办法请看附件及附件文件里的链接。
请于
本周内(1月18日前)把学院推荐名单及学生材料发送给国际处杨欣潓.并请学生自行准备好纸质材料。
以下为通知原文:
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选派办法
转自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原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5ee51a8baa384220a9b737634e79bbdb.s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条根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实习。
第二章选派计划
第三条2016年计划选派21人赴教科文组织总部及地区办事处实习。
第四条选派对象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国家公派或自费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三)申请时已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第五条实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具体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录用通知为准。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800欧元(2400美元)/人/月,艰苦地区补贴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提供。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第九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83年1月1以后出生)。
第十条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第十一条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第十二条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五条符合实习岗位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申请人根据教科文组织公布的2016年岗位需求,选择2-3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申请人。
第十八条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2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在外留学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一条受理单位应在2016年1月29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6年2-3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笔试及专家面试,确定候选人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荐。
第二十三条教科文组织于2016年4-5月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人员需与教科文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培训。
第二十七条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需回国办理签证等手续,回国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的,国际旅费自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实习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并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
第三十一条本项目留学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出国留学者,服务期顺延。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联合培养或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实习岗位及《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请查阅附件。
第三十四条如有咨询事宜,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人:徐一平;电话:010-66093960;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gjzz@csc.edu.cn。
附件: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6年实习岗位
2.《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
3.201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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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办法
申请人先于所在学院提交报名材料,由学院先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广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通知已通过邮件发送。